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0/4/13 9:32:00 浏览:843 来源:武汉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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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二、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成绩优秀者;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及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四)在民乐、舞蹈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其中民乐单项须获得七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舞蹈须获得五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者;
(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优秀,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凡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保送生。
三、招收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招收专业分A、B、C、D四类,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专业。D类专业由B类和C类专业组成,只允许在民乐、舞蹈方面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填报。具体专业见下表。
四、报名方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二)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一般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推荐名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中学,我校将根据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取消该校所有学生的报名资格。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自主选拔录取”,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
2、《 中学推荐信(自主选拔录取).doc》:点击下载;
3、《个人申请》: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全面展示本人的思想品质、身体状况及运动爱好、心理状况及性格特点、父母、家庭及中学给予你的认识、对自己未来的期许等各方面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等证明材料可附其中);
5、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应提供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报名表-中学推荐信-个人申请-获奖证书复印件-新课程改革省份考生的相应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中学负责收齐本校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统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选拔测试:
1、选择A、B、C三类专业的考生,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专业潜能测试、全方位多维素质选拔测试三项;
2、选择D类专业的考生,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专业潜能测试、全方位多维素质选拔测试、民乐或舞蹈特长测试四项。
上述各类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三)资格确定: 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D类专业的考生如未能取得本类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可按照其所报专业参加B类或C类候选资格的认定),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
(四)名单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五)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
七、录取办法
(一)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央财经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二)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三)A、B、C、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下5分、20分、30分、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C类及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注:高考总分以750分制为标准。对于高考考试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四)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依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进行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自主选拔录取在第一批次录取之前进行的省份,学校根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与第一批次录取同时进行的省份,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专业录取,考生可在所录专业与《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中选择其一。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等工作。
(三)自主选拔录取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09年12月20日后
4、自主选拔录取测试时间:2010年1月,具体时间将在公布自主选拔测试初审结果时另行通知。